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东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0********5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30刑初207号
案号
(2022)赣0730执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廖东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1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廖东华退赔被害人廖居文人民币3810元、退赔被害人王玉秀人民币2750元。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廖东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廖东华退赔被害人廖居文人民币3810元、退赔被害人王玉秀人民币27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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