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蕊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826********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802民初3404号
案号
(2021)晋0802执42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李乐乐与被告山西外婆家商贸有限公司、王蕊蕊于2019年3月5日签订的《王爷府股东合同》;二、被告山西外婆家商贸有限公司、王蕊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返还原告李乐乐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山西外婆家商贸有限公司、王蕊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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