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蕊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826********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802民初3404号 |
案号 |
(2021)晋0802执4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李乐乐与被告山西外婆家商贸有限公司、王蕊蕊于2019年3月5日签订的《王爷府股东合同》;二、被告山西外婆家商贸有限公司、王蕊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返还原告李乐乐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山西外婆家商贸有限公司、王蕊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