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23********5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0民初5182号
案号
(2021)津0110执57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军粮城中心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磊偿还原告李雪云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利息16000元。给付办法:于2021年11月20日前偿还本金50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偿还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16000元。二、如被告王磊未能按照上述协议如期足额履行款项,原告李雪云可就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0元,由被告王磊负担(于2022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李雪云)。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12-14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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