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万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6********7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84民初4883号 |
案号 |
(2022)冀0684执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平万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0708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7086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至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1年8月21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1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