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3030********52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1127民初1076号
案号
(2022)冀1127执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广信金属构建有限公司加工报酬款37038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1年4月19日的逾期付款利息2376元,2021年4月20日至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另行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85元,减半收取392.5元,保全费420元,计812.5元,由被告孙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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