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惠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5********8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9执4417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恢9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泉泽确认结欠原告黄柏桥借款本金2380000元,被告杨泉泽已归还原告黄柏桥97000元,尚结欠原告黄柏桥2283000元,于2019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黄柏桥120000元,于2019年5月至2022年3月每月28日前各给付原告黄柏桥600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黄柏桥63000元。二、若被告杨泉泽任有一期逾期不付,则原告黄柏桥有权就未履行及未到期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杨惠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原告黄柏桥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双方之间就本案再无纠葛。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2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7920元,由被告杨泉泽、杨惠新负担并于2022年5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黄柏桥。原告黄柏桥已经预交的诉讼费及诉讼保全费,本院不再退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