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博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7********CKX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23民初4707号 |
案号 |
(2021)豫1723执20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省博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河南平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欠款本金48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实际还款之日计算为准,按照9.3‰月利率计算(扣除已付利息94.96元);二、被告赵中银、王新义、杨峰岭、徐大公、河南汇龙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河南东方天中伟业实业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00元(已减半),由七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中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MA3XEQCKXY |
登记机关 |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平舆县德馨路北段东侧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