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玉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5********02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02民初6121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48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肖翔、肖玉山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闫三元借款44.875万元。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0元,减半收取4500元,财产保全费3120元,合计7620元,由原告闫三元负担1045元,被告肖翔、肖玉山负担65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