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22********4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03民初2083号
案号
(2022)鲁1103执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军对日照岚山同兴海洋水产贸易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的借款本金516943.51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李军对日照岚山同兴海洋水产贸易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借款的利息(按年利率5.6%上浮30%基础上加收50%,以本金60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2日计算至2016年8月20日,以本金5994059.41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1日计算至2020年6月16日,以本金523422.02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7日计算至2020年7月19日,以本金516943.51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1日计算至起诉之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697元,由被告李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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