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02********30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91民初9077号 |
案号 |
(2021)苏0591执7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第2页共3页一、原被告确认被告胡斌结欠原告陈金红本金及利息合计212000元,上述款项支付方式为:被告胡斌于2019年9月19日前支付原告陈金红2万元;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每月19日前支付原告陈金红4000元;2020年2月24日前支付原告陈金红3万元;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每月19日前支付原告陈金红4000元;2021年2月15日前支付原告陈金红3万元;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每月19日前支付原告陈金红4000元;2022年2月15日前支付原告陈金红28000元,以上合计212000元(款项支付至原告陈金红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开户名:陈金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银行账号:6227002001650119513);二、上述款项如被告胡斌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则全部款项立即到期,原告有权就上述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陈金红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242元,由原告陈金红自行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3页共3页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