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84********13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84刑初286号
案号
(2022)冀0684执6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刘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刘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陪被害人程志钊经济损失人民币650元;三、扣押于公安机关的鑫龙牌电动三轮车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27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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