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遵义市博大涂装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3********89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3民终5867号 |
案号 |
(2021)黔0303执59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20)黔0303民初4766号第一、二、四项民事判决;二、变更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20)黔0303民初476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赵代洪、姚延兰、姚长国、陈庆明、陈世平、赵川对遵义市博大涂装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贵州智博利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代偿款500000.00元及违约金、担保费、担保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违约金标准:以500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5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担保费标准:2020年7月22日前的担保费为409818.81元、2020年7月22日起的担保费以遵义市博大涂装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尚欠银行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4.4‰计算至贵州智博利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止;担保费违约金标准:2020年7月22日前的担保费违约金为143266.35元;2020年7月22日起的担保费违约金以尚欠担保费为基数,按日利率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30252元,由贵州智博利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0252元、由遵义市博大涂装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0000元,赵代洪、姚延兰、姚长国、陈庆明、陈世平、赵川对遵义市博大涂装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的一审诉讼费中的1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陈庆明、陈世平预交的二审-18-案件受理费19890元,由陈庆明、陈世平承担9890元、由贵州智博利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0000元;遵义市博大涂装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000元,由遵义市博大涂装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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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代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03789777895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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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城上城综合大楼12幢25层5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