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422********1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005民初643号 |
案号 |
(2022)黑1005执恢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振海、殷宗超、同江市嘉润贸易有限公司、殷国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盖凤刚借款350万元及自2017年5月1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具体数额以扣除被告殷国平给付的20万元后的数额为准);二、被告田振海、同江市嘉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利息35万元(截至2017年5月14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