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国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422********1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005民初643号
案号
(2022)黑1005执恢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振海、殷宗超、同江市嘉润贸易有限公司、殷国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盖凤刚借款350万元及自2017年5月1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具体数额以扣除被告殷国平给付的20万元后的数额为准);二、被告田振海、同江市嘉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利息35万元(截至2017年5月14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