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晏志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4********02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4民初4437号
案号
(2022)湘0304执3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晏志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焦涤非本金1万元及利息20686.67元(利息以1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2年2月2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为20686.67元,后续利息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焦涤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60元,由晏志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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