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忠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03********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03民初2179号
案号
(2022)湘0503执恢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忠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岳均平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41667元(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2020年12月7日);二、驳回原告岳均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85元,由原告岳均平负担185元,被告陈忠继负担2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3-03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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