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忠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03********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03民初2179号 |
案号 |
(2022)湘0503执恢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忠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岳均平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41667元(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2020年12月7日);二、驳回原告岳均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85元,由原告岳均平负担185元,被告陈忠继负担2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