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新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1********27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302民初935号
案号
(2022)湘0302执2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徐新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雨湖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4490.16元、利息3910.77元、滞纳金1426.87元,合计29827.8元(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2020年6月1日以后的利息、滞纳金、其他应收手续费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徐新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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