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东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221********3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826民初778号
案号
(2022)粤1826执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王东辉欠原告莫丽文借款本金160000元,至2022年5月30日的利息5000元,合计165000元。该165000元由被告王东辉分两期向原告莫丽文偿还,第一期于2022年2月10日前偿还10000元,第二期于2022年5月30日前清偿155000元;二、如被告王东辉有任一期逾期支付欠款,则原告莫丽文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有未支付的欠款;三、案件受理费1793.96元,由被告王东辉自愿负担。该案件受理费原告莫丽文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王东辉于2022年5月30日前迳付给原告莫丽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2-14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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