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东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21********3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826民初778号 |
案号 |
(2022)粤1826执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王东辉欠原告莫丽文借款本金160000元,至2022年5月30日的利息5000元,合计165000元。该165000元由被告王东辉分两期向原告莫丽文偿还,第一期于2022年2月10日前偿还10000元,第二期于2022年5月30日前清偿155000元;二、如被告王东辉有任一期逾期支付欠款,则原告莫丽文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有未支付的欠款;三、案件受理费1793.96元,由被告王东辉自愿负担。该案件受理费原告莫丽文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王东辉于2022年5月30日前迳付给原告莫丽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