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市漯圆快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1********849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122民初2400号 |
案号 |
(2021)豫1122执17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漯河市漯圆快递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原告河南豪峰食品有限公司预付款609383.92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应退预付款609383.9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21年6月1日起支付至实际退还完毕之日止;2.被告赵振宁、晋晓雨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894元,已减半收取4947元,由被告漯河市漯圆快递有限公司、赵振宁、晋晓雨负担。保全费3567元由被告漯河市漯圆快递有限公司、赵振宁、晋晓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振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561025849G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源汇区五一路南段美的物流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