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俊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1********7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122民初1353号 |
案号 |
(2021)豫1122执16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省俊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朱彦拴购房款130000元。二、驳回原告朱彦拴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776元,原告朱彦拴承担1450元,被告河南省俊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32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素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227492237833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颍县龙云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