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树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24********6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602民特590号
案号
(2022)鲁1602执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冯树霞、牛树洋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代偿款、保险费共计67007.79元,支付方式为:2021年8月22日至2022年9月分14期,每月22日前支付2000元,2022年10月22日前支付剩余39007.79元,以上款项均汇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1613002109****00225账户内;二、若冯树霞、牛树洋未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视为欠付全部款项到期,并自愿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违约金80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可就冯树霞、牛树洋剩余全部款项及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与申请人冯树霞、牛树洋于2021年8月17日经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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