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5********8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25民再2号
案号
(2022)冀0125执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行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本院(2012)行民一初字第00775号民事调解书;二、原审被告高磊返还原审原告王强借款32万元,并自2012年7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审案件受理费6100元,减半收取3050元,由原审被告高磊负担(已经缴纳2000元)。本案再审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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