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江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81********37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81刑初515号 |
案号 |
(2022)冀0481执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江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3日起至2022年7月2日止)。二、被告人王江伟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军民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323.36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军民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