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靳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5********5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84刑初563号
案号
(2022)冀0684执4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靳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7日起至2026年8月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靳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翠萍各项损失1486.16元。三、责令被告人靳涛退赔被害人张翠萍经济损失人民币266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21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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