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明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229********24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38民初412号
案号
(2021)冀0638执1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黄明刚给付原告唐宝柱货款11720元。以上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元,由被告黄明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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