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遵义齐美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3********432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303民初580号 |
案号 |
(2022)黔0303执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遵义齐美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遵义市雄鑫达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7,973.5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此资金占用费自2021年1月13日起,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遵义齐美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遵义市雄鑫达商贸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5,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遵义齐美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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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小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03MA6HJD432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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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