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遵义齐美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3********432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303民初578号 |
案号 |
(2022)黔0303执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遵义齐美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红花岗区伊莎莱布艺店货款38663.75元并支付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从2021年1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遵义齐美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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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小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03MA6HJD432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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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