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海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1********7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21民初2038号 |
案号 |
(2022)皖0210执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海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赵鲜花货款13000元,并赔偿损失(即利息)3309元。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元,由被告徐海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