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81********2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12民初5678号
案号
(2022)湘0112执7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赵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俊支付货款36106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21年6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5.78%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71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358元,由被告赵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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