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翁美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03********45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302民初458号 |
案号 |
(2022)湘0302执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翁美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雨湖支行截止至2021年4月25日止的信用卡透支款本金人民币24998.59元,利息7962.24元、逾期违约金668.81元、手续费213.18元,以上合计33842.82元(2021年4月25日以后的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案清偿之日止);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5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910元,由被告翁美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