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修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11********1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502民初1116号 |
案号 |
(2021)晋0502执29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修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刘大平各项损失共计45432.15元。被告樊国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刘大平各项损失共计32711.4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