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鹏主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19********4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322民初680号
案号
(2022)粤1322执恢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谭鹏主赔偿原告杨幕勇79009.69元。二、被告周远辉赔偿原告杨幕勇31603.87元。三、被告谭鹏主与被告周远辉对其向原告承担的赔偿数额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判项,限各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56元,由原告负担700元,被告谭鹏主负担1656元,被告周远辉负担1000元。原告申请缓交诉讼费,已获本院批准,待执行时由原、被告直接向本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2-28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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