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4********2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702民初8002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59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开发区永生水果生鲜超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市振兴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货款36350元及利息(以36350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驻马店市振兴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4求。如果被告驻马店市开发区永生水果生鲜超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驻马店市开发区永生水果生鲜超市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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