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223********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523民初471号 |
案号 |
(2022)冀0523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邢志坚借款45000元及利息(期限自2020年5月8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李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