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振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1********4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8102民初1986号调解
案号
(2022)黑8102执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振坤于2021年7月15日前给付原告孙嘉誉抚养费3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抚养费30000元,于2022年6月1日前给付原告抚养费300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抚养费30000元,于2023年6月1日前给付原告抚养费38000元;二、被告孙振坤另于2023年1月起至2025年2月止(原告孙嘉誉满18周岁),每月20日前被告孙振坤给付原告孙嘉誉抚养费2000元;三、若原告孙嘉誉至18周岁时尚不能独立生活,原告的抚养费可另行主张。案件受理费3294元,减半收取1647,由被告孙振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三江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时间
2022-03-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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