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燕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2********3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02名称12162号 |
案号 |
(2022)粤1322执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燕明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国强偿还借款本金483690.91元及利息(该利息以借款本金48360.91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百分之2计算至上述借款本金48360.91元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王燕明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国强支付律师代理费6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