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武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7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81民初5738号 |
案号 |
(2022)赣0981执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袁武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袁金华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16日起按本金50000元,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袁金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33元,依法减半收取717元,由被告袁武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