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小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321********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3民终342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30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惠州市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同道圣合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百分之6计算至实际还清款日止)。二、原告北京同道圣合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博罗县东江河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博罗县罗阳镇上溪堂(土名)三徐村水吉口(土名)地段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7)博罗县不动产权第5024573号)的拍卖、变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黄小波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8180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惠州市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博罗县东江河实业有限公司、黄小波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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