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郴州市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003民初1425号 |
案号 |
(2020)湘1003执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李旭东与被告郴州市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苏仙福邸8栋2401号房《郴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二、限被告郴州市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李旭东购房款689 280元,并承担违约利息7306元;三、由被告郴州市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旭东损失689 28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 452.6元,由被告郴州市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恒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0055834598P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北路11号临街门面10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