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世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02********0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003民初778号
案号
(2022)湘1003执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罗世全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贷款本金226964.27元及利息15471.68元(利息按年利率10.29%计算至2020年10月23日,后期利息继续按此标准计算至贷款还清时止),本息合计242435.95元;二、限被告罗世全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实现债权费用21000元(一审程序律师费);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就上述款项及本案诉讼费对被告罗世全名下位于郴州市国庆南路国明新城1、2栋2511房[不动产权证书号:湘(2018)北湖不动产权第0024752号]经拍卖、变卖或折价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51.54元,减半收取计2625.77元,由被告罗世全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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