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3********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102民初3364号 |
案号 |
(2022)鲁1102执10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月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日照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项105824.01元;二、被告潘月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日照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违约金(按两种方式同时计收第一种:按代偿额的10%-次性计收,即10582.4元;第种:以105824.01元为基数,按照按月利率10‰,自2018年3月29日起计算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三、被告王芳、潘娜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上列被告有权向被告潘月勇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6元,减半收取1208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