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19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102民初3369号
案号
(2022)鲁1102执10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日照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项105357.01元;二、被告李环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日照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违约金(按两种方式同时计收,第种:按代偿额的10%一次性计收,即10685.7元;第二种:分两段计算,第一段以106857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自2018年3月29日起计算至2019年5月24日,第段以105357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自2019年5月25日起计算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上述总计不得超年利率24%)三、被告田伟、孙磊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被告田伟、孙磊有权向被告李环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退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7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3-04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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