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加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01********2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602民初667号 |
案号 |
(2021)鲁1602执40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魏燕、吴加卫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4,464.5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9,025.68元(截至2020年4月22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19,025.68元,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2、对被执行人魏燕、吴加卫抵押的位于滨州市黄河六路以南、渤海二十四路以东华晨建材小区2号楼2-02阁【不动产证书号:鲁(2017)滨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914号】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3、案件受理费6016元由被告魏燕,吴家卫负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