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班军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1********6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602民初670号 |
案号 |
(2021)鲁1602执40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牛燃燃偿还借款本金813,405.7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3,376.12元(截至2020年12月17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23,376.12元,自2020年12月18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2、对被执行人牛燃燃抵押的位于滨州市高新区广青路159号园丁小区9号楼3-602室房产(鲁2018滨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916号)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3、被执行人班军堂、郭新美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案件受理费6084元由牛燃燃、班军堂、郭新美承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