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红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30********10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602民初492号
案号
(2021)鲁1602执40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曹佩爱、赵红云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3,372.1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3,386.49元(截至2020年4月24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3,386.49元,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2、对被执行人曹佩爱、赵红云抵押的位于滨州市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梧桐4路116号亚光东苑小区9号楼c06【不动产证书号:鲁(2019)滨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635号】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3、案件受理费3236元由被告曹佩爱,赵红云负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