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红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30********10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602民初492号 |
案号 |
(2021)鲁1602执40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曹佩爱、赵红云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3,372.1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3,386.49元(截至2020年4月24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3,386.49元,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2、对被执行人曹佩爱、赵红云抵押的位于滨州市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梧桐4路116号亚光东苑小区9号楼c06【不动产证书号:鲁(2019)滨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635号】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3、案件受理费3236元由被告曹佩爱,赵红云负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