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俊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2********1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704民初827号 |
案号 |
(2021)粤0704执36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军民、张俊恒、杨晓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货款385511.9元及利息(以实际欠款数从2020年12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给原告江门市江海区三开贸易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