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伟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2********1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22民初3521号 |
案号 |
(2022)粤1322执恢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黎伟平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世宏借款本金30000元以及支付利息(以3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至清偿之日止)。赔偿款存入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博罗支行博罗县人民法院账户:2008024829200200544,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0752-6166104。本案受理费275元(原告预交),由被告黎伟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