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4********5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2民初14589号 |
案号 |
(2022)粤1972执2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021年1月5日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二、原告、被告、担保人三方一致同意由东莞市覆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杨合理、蒋杰分3期连带向原告四川优美家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80000元以了结本案纠纷,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80000元;3.于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余款50000元;三、原告、被告、担保人三方一致同意原告四川优美家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在收到第一期款项50000元后三日内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递交解除对东莞市覆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账户冻结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四、如东莞市覆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杨合理、蒋杰按期足额付清上述款项,原告四川优美家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同意放弃本案其它诉讼请求,双方基于涉案承揽合同纠纷的权利义务予以消灭,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权利;五、如东莞市覆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杨合理、蒋杰未按上述调解协议第二项的约定,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付款的,原告四川优美家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及要求其支付违约金54000元;六、本案收取受理费4741.18元、保全费3361.17元(原告四川优美家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均已预交),由原告四川优美家建材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