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6********7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6429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75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成杰、赵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共同归还原告陈敏借款本金138030.29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61元,由原告陈敏负担631元,由被告周成杰、赵斌共同负担1530元。被告负担部分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汇入本院诉讼费账户(账户详见本判决所附《当事人须知》中诉讼费用之账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述确定的十五日内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