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春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3********6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09)郾民初字第181号
案号
(2021)豫1103执恢4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纪冬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漯河市双龙石槽赵农村信合作社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被告李春良、被告李志成对上诉借款负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22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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