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冬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2********6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7509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56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关海旺各项损失110000元。二、限被告廖冬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关海旺各项损失48094.29元。三、驳回原告关海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90元,由原告关海旺负担1347元,被告廖冬东负担314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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